您的位置: 首页 > 区域信息 > 四川省信息
返回

四川:将落实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

发布日期:2015/01/22 浏览次数:226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加强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指导意见》,提出2015年在继续实施“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的同时,将建立农民工住房保障长效机制。

《意见》要求,将按照城镇本地户籍居民同等准入条件、同等审核流程、同等保障标准,申请享受同品质的住房保障。除对农民工在当地的居住(就业)年限作适当规定外,各地不得对农民工设置其他排斥性规定。《意见》要求,逐步放宽农民工购买产权型保障性住房的限制,允许成都等省政府批准的公租房“租改售”试点城市,将向农民工出售公租房纳入试点范围。落实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农民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租赁公租房及其他住房;增加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鼓励农民工在城市购房落户。

《意见》提出,力争在201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农民工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和实施体制机制,使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和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