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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由政府"兜底"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发布日期:2014/10/13 浏览次数:219

《四川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已正式出台,该《办法》规定由政府“兜底”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同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费标准,以提供服务覆盖的对象人数计算,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

该《办法》明确,居家养老支持服务的对象具体包括三类,即60周岁以上的散居城镇“三无”老人、散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60周岁以上的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老人、残疾老人和独居老人;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对于购买的服务,《办法》规定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居家养老支持服务。

《办法》还规定,购买主体为市(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对于承接主体,即卖方,《办法》明确主要有各级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其他社会养老服务组织,以及有组织的公益性岗位社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