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强化规划计划引领控制、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进存量低效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4个方面出台14条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做出部署。
《意见》指出,要从严调控建设用地总规模。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本着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用地规模、布局方面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好衔接。按照统筹城乡、合理布局、适度集中的原则,推进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城市建设应当避免占用优质耕地、天然林地和公益林地。地方政府为实施城乡规划,可依法收回调整已出让的土地。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总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居民点整合撤并和小城镇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对农村建设用地按规划进行区位调整、产权置换,促进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合理确定城镇建设规模,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控城市新区无序扩张。
《意见》明确要实行差别化计划指标管理。将市州、县市区单位GDP用地量和人均用地量下降情况作为分配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重要依据,优先为节约集约利用程度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效果明显的建设项目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