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进政社分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切实转变职能,完善社区服务站,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依法厘清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职责,精简村(社区)承担的行政性事务,切实减轻村(社区)负担。以县(市、区)为单位,分类建立村(社区)公共服务准入制度。凡属于基层政府直接提供服务的项目,不得转嫁给村(居)委会办理;属村(社区)依法协助政府职责的事项,应由基层政府与村(社区)签订委托协议书,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并实行“费随事转”;属村(居)委会依法履职的事项,应通过村(居)民自治的方式办理。各地应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二是建立“三社互动”机制。各地要建立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支撑的“三社互动”工作机制。大力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动员村(居)民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活动和协助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做好劳动就业、社会救助、公共卫生、消费维权等工作的作用,使社区社会组织逐步成为协助政府开展公共事务的主要承接者、组织村(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有力推动者。发展壮大社区社会工作者队伍,推动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建立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和补贴机制,用社会化、专业化的服务提升治理水平。同时,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社会协同作用。
三是开展社区标准化建设。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现阶段社区建设工作水平,对社区建设进行合理分类,制定出台全省社区建设分类指导标准。以社区标准化建设和创建国家及省级和谐社区示范单位为抓手,使社区组织体系、服务体系、民主制度、服务设施、保障机制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得到全面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