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日前出台15条措施,向民营企业全面开放投资领域,并从土地、融资、税收和用人成本、权益维护等方面,全面为民营经济“松绑”。
措施明确规定,凡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对民间投资开放,并在公路、铁路、能源、电信、医疗卫生、养老等领域推出116个示范性重大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同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有资本投资领域,采取产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对工业类民营企业的一大利好是,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与容量,提高土地容积率不再征收土地价款。民间资本项目用地符合《划拨供地目录》(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要求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针对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现状,四川将全面清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中的“通道”、“过桥”等不必要的环节,并规范抵押登记、公证、评估等收费项目。
此外,四川将按上限执行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政策。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政策。
为降低民营企业用工成本,四川规定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从60%降至40%。初创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1年内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民营企业可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