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公布。《意见》围绕投资和融资体制改革两大方面,从9个方面提出一揽子改革举措。
《意见》提出,当前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加快形成投资主体自主决策、政府调控有力有效、融资方式丰富多元、市场环境公平开放的投融资体制机制,增强投融资内生动力和长远后劲。《意见》给出改革“路线图”——
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政府将不再审批企业投资项目,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对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进一步简化核准审查内容,政府不再审查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内容;对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得设置前置条件进行变相审批。
精简下放投资审批事项。除跨地区(市、州)、跨重点流域(省内主要河流),或需省统筹平衡资源等建设条件的,以及国家明确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投资主管部门等管理的项目外,其余项目的审批核准权限一律下放市(州)或县(市、区)。取消省政府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投资审批事项。
改进投资项目核准方式。对于需要核准的投资项目,《意见》明确,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必须在项目核准之前办理的审批事项,一律不作为核准前置要件。在深入推进并联审批的同时,积极开展并联评价、联合审查、网上审批、联合验收等,不断提高核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