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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39项涉农贷款营业税率减至3%

发布日期:2014/02/09 浏览次数:74

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四川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该政策自2013年11月1日起实施,至2015年12月31日止。
    通知明确,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涉农贷款业务共计39项。其中不仅包括法人农业贷款、林业贷款、畜牧业贷款等农业产业相关的贷款业务,还包括农户助学贷款、农户医疗贷款、农户住房贷款等民生类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