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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

发布日期:2014/02/06 浏览次数:71

四川省从3月1日起即将施行新《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新办法确定,由省政府设立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该奖包括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同时,省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选和评审。此外,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